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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什么时候成立及投保人怎么履行告知义务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08 15:50)    点击:267

  保险合同什么时候成立及投保人怎么履行告知义务

  一、保险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由这条规定,可以导出以下结论:

  1、保险合同在保险公司向投保人签发正式保险单前已成立。既然合同已成立,所以,保险公司可以不要求投保人在正式保险单上签字。这样,整个投保过程中就没有形成一份有双方共同签字的文件。

  2、合同成立的条件是: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双方“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这里并没有说明是口头协议还是文字协议。相反,后面说:“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凭证中载明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既是“载明”,当然指的用文字形式。由此可以将前面说的“协议”理解为口头形式。实际生活正是这样做的。

  二、投保人怎么履行告知义务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法律规定这项义务遵循的是最大诚信原则,其目的是保证保险合同公平合理。如实告知,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告知义务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保险人提出询问时履行;告知的内容应当是保险人所询问的有关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保险人通常主要询问关于保险标的的基本情况及其特点,被保险人与所投保项目的有关情况及一些重要事实。

  如果保险人未提出询问的,投保人无需告知。当然投保人认为需要作出说明的重要事实,也可以主动告知保险人。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必须如实填写投保单,投保单就是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凭证。如实告知义务是投保人负有的一项重要的法定义务,投保人必须严格履行这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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